关于组织评选苏州市吴中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州市吴中区教学与教育科学研究室
吴教科〔2020〕 5号 |
关于组织评选苏州市吴中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校:
为总结各教科研机构、中小学校(含职教、特教,下同)和幼儿园集体及其广大一线教师个人科研工作的成绩和经验,鼓励学校、教师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教育实践、引领教育发展,苏州市吴中区教学与教育科学研究室决定开展吴中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教科研机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及其教师。其中,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必须是教科研机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在岗的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得申报。已经评过区级及以上该奖项的集体和个人不再申报。
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控制在30%,先进个人各单位限报一名。
三、评选条件:
吴中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必须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单位科研机构独立设置,科研活动丰富,科研成果助力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力,苏州市首批教科研基地学校优先推荐;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在学校和区内有较强的科研影响力。
四、其它事项
1.请各校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并依据评选办法(附件1),做好推荐与报送工作。
2.各单位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积极申报,在先进个人推荐中要把真正既教书又育人、科研成绩突出、师生公认度高的教师推荐上来。
3.请各单位教科室根据附件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0年5月18日前将《吴中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以及佐证材料一本送至吴中区教学与教育科学研究室(越溪镇文耀街22号吴中区教师发展中心,顾琴华老师收,邮编215104)。我室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名单后予以公示、发证。
苏州市吴中区教学与教育科学研究室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吴中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讨论稿)
附件2:吴中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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